当前位置: 丹顶鹤 >> 丹顶鹤的天敌 >> 灵堂飞来仙鹤是殡葬服务简析本事件中野生保
近日,一段“老人去世后,丹顶鹤前来灵堂,朝着老人遗像的位置低头好似鞠躬”的视频引发热议。有网友猜测,这是殡葬行业提供的殡葬服务的一种。大象新闻记者于年4月18日下午致电盘锦市林业和湿地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丹顶鹤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不管是人工繁育还是野外驯化都有专门的部门负责,不可能被殡葬行业用来从事服务。
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真的像网友猜测那样是殡葬服务,提供该殡葬服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将面临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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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责任
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除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并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该法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均有严格的规定。
●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着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对《刑法》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定义由原来司法解释中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修改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和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管理的野生动物”,范围有所变动。
无论司法解释是否变动,本事件中的丹顶鹤目前都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若相关人员出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丹顶鹤的情形,其行为将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法实践中,涉嫌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很多时候也会同时面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范畴内可认定相关人员构成环境侵权、损害公共利益。此时侵权人将承担支付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赔偿款、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本事件中的丹顶鹤若真由殡葬服务人员购买后向顾客提供,该殡葬服务人员将因非法收购丹顶鹤而涉嫌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丹顶鹤不是买来的,而是该殡葬服务人员无意中捡到、后强迫丹顶鹤出去打工为他人提供服务,虽不属于“收购”,但很大可能存在“运输”行为,也可能构成犯罪。即便不存在“收购、运输、出售”情形,至少也会构成“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没收野生动物及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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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律师不是闹着玩儿的问答环节
Q:我国关于野生动物的所有权有何规定?
A:《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Q:捡到野生动物能带回去自己养吗?
A:不建议自己养。若捡到的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范畴,一不小心就有违法犯罪的风险:捡到的过程,可能涉及“猎捕”;带它走,可能涉及“运输”;不小心养死了,可能涉及“杀害”;更不用提以营利或食用为目的的更严重情形。所以尽量少和野生动物们打交道,实在太容易翻车了。
Q:那我把捡到的野生动物放生可以吗?
A:倒也不是完全不行,不过《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放生的物种和放生地有一定要求,放生野生动物不得干扰民生,也不能危害生态系统。所以慎重放生为好。
Q:那在路边捡到野生动物究竟该怎么办?
A:联系林业部门处理(水生动物除外)。如果查不到电话,打联系公安机关处理也行。
Q:不幸被野生动物伤害,由谁赔付?
A:一般来说,野生动物如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但如果是由于那只动物被人随意放生导致造成他人损害发生,由该随意放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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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真相推断
回过头来看本文开头所述的事件,朱律师初步判断这只灵堂前的丹顶鹤不大像是被用作“殡葬服务”。通过检索相关新闻,近年来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广东肇庆、内蒙古通辽、贵州贵阳等地都出现过丹顶鹤跑到居民区“散步”的情形。本次事件发生地辽宁盘锦有“湿地之都”的美誉,海岸边芦苇荡的面积广阔,适合丹顶鹤栖息生活,当地也设有丹顶鹤自然保护区。这只丹顶鹤配有红色脚环,更大可能是保护区的丹顶鹤觅食过程中误入了灵堂,使丧礼出现了“逝者驾鹤西归”的意境。
后来逝者家属拿出好吃好喝的招待了它,它也为家属们带来了些许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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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朱律师。下回见。